控制物理污染8.4.1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,并建立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。 8.4.2原材料(如玻璃或金属碎片,灰尘,沙子等)应采取措施保护,如设备维护,卫生管理,现场管理和外部人员管理。 8.4.3应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杂项处理,防止其他杂物混入原粮中。应及时处理待清洗的杂质。 8.4.4进行现场维护,保养和施工时,应采取适当措施,避免异物,异味和碎屑污染原始谷物。 8.5与原粮直接接触的物料所有与原粮直接接触的物料应无毒无害,不会对原粮造成污染。
2.消防巡检(1)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,应确定消防巡逻人员。每天应进行消防巡逻,并可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协助进行消防检查。 (2)消防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:a)是否存在火灾或用电违规; b)是否有吸烟或残火; c)进入库区的车辆是否违反规定; d)装卸作业是否违反规定; e)消防通道,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; f)消防栓,灭火器,消防安全标志及其他设施及设备是否完好; g)关键人员的位置; h)关闭的门窗; i)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。
在装卸过程中,应保护A和B项免受振动,冲击,重压,摩擦和倒置。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,鞋子和帽子,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。处理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时,应采取静态清洁措施。 7.装卸作业完成后,应在储存场所和室内储存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。确认安全后,操作员可以离开。 8.装卸各种机动车的物品后,不得将其停放在维修场所。电气安全管理1.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JGJ16的规定。 A类和B类室内储存场所和C类液体室内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50058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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